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自2014年起,浙江省作為全國首批試點省份,與上海市一道,承擔國家高考綜合改革試點任務。5年來,已經完成了三輪高考招生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是一項探索性改革,沒有先例可循,因此需要先行先試、探索完善。發現問題并不斷調整完善改革方案,本身就是改革試點的價值所在。試點以來,浙江省和上海市都對高考改革試點方案進行了調整充實,為全國其他省份的改革試點提供了有效借鑒。
2018年底英語加權賦分事件之后,浙江省委、省政府組織力量就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全面的調研和評估,并在教育部指導下,針對存在的問題和矛盾,結合教育教學實際情況,再次研究了完善措施。
日前,浙江省政府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20〕11號),對高考的部分政策進行調整。主要有六項措施:
一、高中學考按年級定時定科統一安排,同一年級統一科目統一時間開考,從2020年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實施。
二、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從2年有效改為當年有效,從2021年1月考試起實施。
三、選考科目等級賦分的分差由3分改為1分,從2022年1月選考起實施。
四、錄取分段由三段改為兩段,從2021年招生錄取起實施。
五、語文、數學和外語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從2023年起實施。
六、職業技能操作考試作為合格性考試,由省統一標準、市縣組織,考試合格作為報考條件,職業技能理論知識考試仍全省統一組織,從2022 年招生錄取起實施。
以上六項措施,因為適用的起始年級不同,所以實施時間有所區別。
為確保高考綜合改革的平穩實施,浙江省政府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相關改革和保障措施的落實。
同時要加強高考綜合改革的條件保障,特別是充分考慮高考綜合改革后高中教師工作量變化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激勵措施,努力保障和提高高中教師的收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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