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了《中學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等五個文件(以下簡稱《能力標準》)。旨在進一步加強師范類專業建設,建立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推動教師教育院校將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大綱融入到日常教學、學業考試和相關培訓中,提高師范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從源頭上提升教師隊伍教書育人的能力水平。
據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介紹,《能力標準》共五個文件,分別明確中學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基本能力。每個文件分四個部分提出四大能力,即師德踐行能力、教學實踐能力、綜合育人能力和自主發展能力。
第一部分為師德踐行能力,包括遵守師德規范、涵養教育情懷兩方面,強調知行合一,從知、情、意、行等方面引導師范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成為“四有”好老師。
第二部分為教學實踐能力(其中學前教育專業為保育和教育實踐能力),主要從掌握專業知識、學會教學設計、實施課程教學(學前教育專業為開展環境創設和游戲活動、實施教育活動)等方面,對師范生教育教學實踐所需的基本能力提出了細化要求。
第三部分為綜合育人能力,主要從開展班級指導、實施課程育人、組織活動育人等方面強調教育“育人為本”的本質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第四部分為自主發展能力,從注重專業成長、主動交流合作兩方面,突出終身學習、自主發展,以及在學習共同體中不斷提升專業水平的意識和能力。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