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發《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規定》。《規定》要求,中等職業學校應在核定的編制內至少配備一名具有一定專業水準的專兼職教師從事職業指導。鼓勵選聘行業、企業優秀人員擔任兼職職業指導教師。
《規定》全文共七章30條,包括總則、主要任務、主要途徑、師資隊伍、工作機制、實施保障、附則。
《規定》要求,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應堅持立德樹人、育人為本,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完善機制、整合資源,構建全方位職業指導工作體系,動員學校全員參與、全程服務,持續提升職業指導工作水平。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應堅持以學生為本、循序漸進、教育與服務相結合、協同推進四項基本原則。
《規定》明確了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的主要任務和主要途徑。主要任務包括開展學業輔導、開展職業指導教育、提供就業服務、開展職業生涯咨詢、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等。主要途徑包括課程教學、實踐活動、信息化平臺、個性化指導方式、供需見面會等。
《規定》就職業指導教師的配備人數、主要職責、培訓考核等方面作了具體要求。中等職業學校應在核定的編制內至少配備一名具有一定專業水準的專兼職教師從事職業指導。鼓勵選聘行業、企業優秀人員擔任兼職職業指導教師。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教師負責課程教學、活動組織、咨詢服務等。中等職業學校應加強職業指導教師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對職業指導教師的考核,注重過程性評價。
在工作機制部分,《規定》明確了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相關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中等職業學校應建立職業指導考核評價體系,定期開展職業指導工作評價,對在職業指導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應予以相應激勵。中等職業學校應建立畢業生就業統計公告制度,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并及時向社會發布畢業生就業情況。
在實施保障部分,《規定》要求為職業指導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經費保障,強化人員培訓,建立信息平臺,加強科研指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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