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以根據課程合格情況選擇畢業專業。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申請畢業登記??忌谵k理申請畢業登記時,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考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2)選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3)本科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4)實踐環節考核或畢業論文成績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5)如有違規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的年限。
(6)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縣(區)考辦提交下列材料:
(1)自學考試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3)本科專業畢業生的原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
自學考試的畢業時間上半年為6月,下半年為12月。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凡達到畢業要求的考生,應在省考辦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辦理申請畢業登記的有關手續,逾期辦理者,只能推遲到下一次辦理。省考辦審核通過時間為畢業時間。
所有縣(區)考辦可接受辦理的業務,地級市考辦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請。
自考畢業證辦理流程
(1)畢業證每年辦理兩次:上半年為6月,下半年為12月。具備畢業資格的考生,應在每年的6月初或12月初到所在地自考辦辦理有關畢業手續。未按規定時間提交申報畢業材料的,一律不予接納辦理。
(2)縣(市、區)自考辦依據省自考辦提供的《畢業生名冊(預備冊)》和審核通過的考生畢業申報材料進行注冊和檔案整理工作。
(3)縣(市、區)自考辦根據國家考試中心畢業證電子注冊的要求,將相關信息造冊、輸入計算機,并將自動生成的畢業證證書號填寫到考生《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三份)上。
(4)縣(市、區)自考辦將整理好的檔案材料及注冊軟盤一并上交市(州)自考辦。
(5)市(州)自考辦必須嚴格按省自考辦《畢業資格審查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初審,將初審通過的畢業生相關信息輸入計算機并打印名冊、拷貝軟盤。
(6)市(州)自考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畢業生檔案及注冊軟盤一并上交省自考辦,由省自考辦統一打印《畢業生名冊(正式冊)》及《畢業證書》。
(7)市(州)自考辦負責將考生照片粘貼到畢業證書上,并將《畢業證書》夾到《畢業生登記表》第一頁內,同時依據省自考辦打印的《畢業生名冊(正式冊)》進行畢業生檔案移交工作。
(8)省自考辦將各市(州)自考辦上交的畢業生檔案材料分專業依《畢業生名冊(正式冊)》順序整理打捆,并注明捆數及檔案份數。在規定時間內將檔案分發各主考學校,移交檔案時須認真清點、核對數目,嚴格履行簽收手續。
(9)主考學校應嚴格按省自考辦《畢業資格審查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復審,特別是對《畢業生名冊》與《畢業生登記表》《畢業證書》上的相關信息進行逐一核實,對信息有出入檔案材料不予審核通過。
(10)主考學校對審核通過的檔案材料,在《畢業生登記表》主考學校意見欄內加蓋"同意專(本)科畢業"意見章和時間章。
(11)主考學校在審核通過的《畢業生登記表》《畢業證書》上附署驗印。將審核未通過的材料歸還原袋,并在袋面上和《畢業生名冊》備注欄內分別注明未通過的原因,同時對退檔材料分專業造冊登記?!懂厴I生名冊》必須有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學校自考辦印章。
(12)主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審核過的檔案材料(含合格、不合格檔案)送交省自考辦。 (13)省自考辦對主考學校復審過的畢業生檔案進行終審,并將審核通過的《畢業生名冊》呈送省自考辦分管主任審批。省考試院院辦依審批后的《畢業生名冊》進行驗印。
(14)審核通過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三份,分別由省自考辦,主考學校,考生所在單位各留一份。
(15)省自考辦將留存的畢業生登記表分專業整理,裝訂成冊后歸檔。
(16)省自考辦將辦理完畢的《畢業生登記表》及《畢業證書》,向各地自考辦發放,各地自考辦負責向考生發放。
(17)省自考辦及時將畢業證證書號輸入到畢業生信息庫中,并按規定時間將畢業生信息上報省教育廳學生工作處。
(18)自考畢業證辦理完畢,由省自考辦向各主考學校提供《畢業生名冊》和《畢業生登記表》各一套。
以上就是自考畢業證辦理流程,希望自考生對此有所了解。